一、《实施意见》制定背景www.jingpaim.com
《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》(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)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于2020年12月9日经交通部第35次部务会议通过,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6月23日经交通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了《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〉的决定》,为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今后发展明确了方向。
二、《实施意见》制定过程
为贯彻落实《管理办法》,我们结合本市汽车租赁行业实际情况,对《管理办法》和《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》(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243号)进行了比较,基本按照“部令有规定的按照部令执行,部令没有的按照本市的现有的管理办法执行的原则”制定了《实施意见》,并多次组织市公安交管局、公交保卫总队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委网信办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等部门召开会议,征求意见建议,对《实施意见》作了修改完善,《实施意见》于8月31日经委主任批准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。
三、《实施意见》主要内容
共分指导思想、工作目标、工作内容、保障措施四大部分,规定了十方面重点内容。
1.行业定位
2.备案管理工作
3.车辆性质变更工作
4.建档管理工作
5.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相关条件
6.新业态规范发展的要求
7.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
8.承租人义务
9.各方管理职责
10.违规经营处罚标准
四、《实施意见》十问十答
1.新进入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的企业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?
答: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,名下有租赁性质车辆和经营门店、停车场地等。
2.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开展租赁经营应取得什么证件?
答:《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》(电子证)和《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证明》(电子证)。
3.分时租赁企业备案应具备什么条件?分时租赁企业能否同时开展长、短租业务?
答:除传统租赁企业具备的条件外,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,还应提交分时租赁业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运营、车辆调配服务保障人员相关材料。可以同时开展长、短租业务,企业和车辆均须办理相应的备案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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